反洗钱法草案将在8月22日至27日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接受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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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提交二审的草案有重大改动。修改主要是对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有所调整,而具体的义务主体范围和义务承担轻重的确定,在二审中还将会是热点。
人大法工委曾在一审之后召集一些需要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行业的人士征求意见。争议焦点在于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增加。
反洗钱法草案在今年4月首次提交审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增加反洗钱的义务主体,除了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外,特定非金融机构,比如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也要承担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解释说,由于洗钱手法不断翻新,洗钱行为向非金融领域扩展,反洗钱网络的扩大和加密是必需的。
草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规定了反洗钱内控、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信息保存和信息报告等义务,而且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反洗钱义务,不配合反洗钱调查,将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和高级管理人员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也引起很多不同意见,不少行业人士都担心,这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而且会引起与他们的职业保密义务的冲突。
据了解,此次的改动是要考虑到,由于时机不成熟,一些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不太可行”,因此一些规定被“拿下来”了。
反洗钱义务的规定,对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尤为深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此组织了研究专门工作组。2006年4月初,该会发布了一份名为《反洗钱---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的报告,其中建议,反洗钱法不要设定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的义务。
报告认为,注册会计师向有关部门报告客户洗钱嫌疑会带来法律诉讼风险。另外,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将会对此有所考虑,从而使反洗钱义务遭到扭曲。
著名会计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会计师职业的角度会有不同看法,但现在看金融监控的需求压过了他们的职业考虑。”
刘燕介绍,要求会计师报告在审计中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就是通常所说的“吹口哨”义务,在国际上这是上世纪90年代后增加的一个义务。这首先要考虑承受能力,看会计职业从事的常规审计和反洗钱审查活动之间的差异,因为这涉及到审计程序设计、审计成本考虑,而对洗钱犯罪线索的考察,类似于司法上的审查,可能是“不计成本”的。
另外,如果把反洗钱审计设计为一个法定义务,是否可以考虑把它设计成为一项独立的单项审计,这又涉及到费用承担的问题。
如果把它放在常规审计里面,就相当于委托者付费来让会计师发现自己的洗钱犯罪线索,他们肯定是不干的。而这项审计是出于监管者的需要,类似司法会计的内容,按照谁委托、谁来承担审计成本的一半原则,可能需要由监管者来付费。“这才是矛盾的关键 把握升浪起点 IFX免费外汇巡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