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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研究:2003年DVR产品市场宏观分析
 
慧聪网   2005年4月7日8时16分   信息来源:慧聪网行业研究频道    

    1、产业发展概述

    我国的监控产业发展的较晚,开始于八十年代初,从最早的模拟设备到现在火热的数字监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总结的说,我国监控领域的发展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²        信息和渠道的时代
    我国最早的监控是为了满足政府特定安全的需要,由公安部所属的院所来实施,带有强烈的政府和行业色彩。虽然也做了一定的投入和研发,但因为机制问题及当时国内环境相对闭塞,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没有铸成自己的产业结构,但是有部分人这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脱颖而出的,他们是有一定的行业背景下海经商的民营企业家,他们正是依仗历史时机的变化,利用广泛的信息、渠道,赚取了高额利润。他们主要分布于以深圳为中心的地区,从事代理和销售国外品牌,完成了最初的原始积累。

²        关系的时代
    由于监控行业进入门槛低,市场空间相对较小,导致了这个市场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较低,家族企业和夫妻店当时成了行业的主角。家族企业本身就是建立在关系基础之上,在整个营销运作中更侧重关系的重要性。我们承认关系在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并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它还将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制度和社会监督体系日益完善和健全,关系的作用将越来越削弱。

²        技术的时代
    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监控市场出现了我们自己的产品,当时我们不具备核心技术和外部环境,只能仿制一些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产品,随着计算机多媒体化和全球数字化的发展,带给了我们新的发展机遇,由技术引发新的变革,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可以使我们在技术上和世界保持同步。多媒体监控、数字化监控不断发展壮大起来吞噬着模拟监控市场,于是新一代以技术为导向的监控人出现了。他们不仅来自传统监控行业,还有的来自IT、通讯、广电等领域,带来了不仅是技术,还有最新的营销理念和管理思想。数字化、多媒体化的理念正是靠这代人推动和发展起来的。

    尤其在99年以后,以数字化为代表的DVR的出现,并在银行业的率先应用,在整个行业产生了巨大震撼,新的格局出现了。在以后一年的时间里,国内产品逐渐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打败了韩国、欧美品牌,占据了国内DVR的绝对市场。但也正是技术的突破,一举突破了行业只有几个少数公司掌握的技术壁垒,门槛被降低了,更多的厂商蜂拥而来,到处是新面孔,到处是陌生的名字和品牌。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导致了一浪高过一浪的价格战,行业刚刚有点气色,又呈现一片混乱的情景。真可谓是成也技术,败也技术,谁将取得成功只有靠市场来验证。

²        人才与实力的时代
    在经历了DVR价格大战后,行业会再一次洗牌,优胜劣汰,我们将看到许多企业被无情的淘汰出局,势必对用户构成极大的决策风险,所以用户在选择产品时会慎之又慎,这就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想长期发展,唯有掌握行业的核心技术,不受制于人,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掌握一定的技术,取得暂时的领先往往是容易实现的,但如果要保证永远处于技术的前沿,不仅要有前瞻性的技术视野,而且要有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储备,对企业来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目前我国的DVR市场还缺乏有足够实力的大型企业,很多中型企业都在向着这一目标奋进,我们也期望着更多的企业早日壮大。

    监控行业的发展必然经历这四个时期,虽然界限不是那么清晰,相互之间还有重叠和渗透,公司生存与发展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自己的战略来迎接这一挑战,时刻铭记机遇和风险是并存的。

    2、安防主管体系

    目前安防行业的直接主管部门是公安部,公安部下属的四个管理机构对安全防范产品实行直接管理,具体包括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部门、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产品标准委员会和认证中心。
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部门包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监测中心。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7年,其业务指导为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科技司。隶属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1993年通过了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 1995年通过了国家商检局安全防范产品实验室认证。检测中心主要检测的产品有:入侵探测器类产品、防盗报警控制器类产品、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类产品、视频监控设备类产品、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类产品、实体防护类产品、楼宇对讲系统类产品、安全防暴类产品、防弹类产品、通信类产品、警用服装类产品和各类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等。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系公安部根据国家经委和国家标准局“七五”规划设立的部级检测中心,于1988年4月20日正式成立。检测中心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初具规模,目前已具备了检测红外、超声、视频、电磁、声光、机械、机电、光电、压敏、防弹材料、有线无线通讯等各类安全防范产品的能力。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1992年12月成立,协会成立后,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不断修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会员从开始成立时的200多家发展到现在的600多家,现有常务理事单位13家,理事单位95家。2000年安防行业协会新编制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九五”发展规划》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十五”发展规划》,为安防行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协会作为行业主要展会的承办方,成功承办了1994、1996、1998、2000和2002年的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警用装备博览会,成为业内极具影响的行业展会。为安防行业的高速发展搭建了舞台。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安防标委会):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代号为CSBTS/TC100),成立于1987年,负责我国安全防范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报警技术委员会(IEC/TC79)的工作。常设工作机构TC100秘书处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安防标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提出安全防范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方针,制订安全防范专业标准体系表和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草案;按照本专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所制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宣贯实施和定期复审、修订。目前《硬盘录像机设备技术要求》的制订早已经列入新标准制订目录,但因为模拟信号检测以及数据信息的检测需要研究和实验,因此搁置至今,估计04年上半年将会发布。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为了适应我国入世以后的新形势,便于与国际产品管理的惯例接轨,加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力度,1998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局批准由公安部牵头组建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委员会(质技监局认函[1999]187)。安全认证制度是质量认证制度中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质量认证制度的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8号)、《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

    2000年12月3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3、政策法规

    安防行业的发展政策对整体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79年公安部下发7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机构抓技术防范工作,由此揭开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事业的序幕。

    80年代末期由公安部及安防科技的主管部门科技局在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分别组建了全国安防标准化机构和公安部的质检中心,同时组织制订了大量法规性文件和技术防范产品有关标准。其中包括针对银行系统安防监控级别及工程施工标准,包括92年5月公安部关于《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 38-92行业标准颁布;96年12月国家关于《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国家标准颁布。

    在九十年代后期,随着安防技术的发展,不断有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于安防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制订相关的规范、标准成为行业政策的重点,97年9月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下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的通知,对金融系统安防设备的网络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这一时期最为重要和对今后产生相当强烈影响的是公安部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即2000年12号令),以政府法规手段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003年国务院重新拟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实施的条例规定了认证认可机构的职责、权限;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的自愿委托认证和强制性认证做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在未来的安防行业发展过程中,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将始终贯穿于产品的生产和营销活动中,可以说,产品没有通过质量认证,就没有出生证,也就没有生命力。因此,安防企业要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做好各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以应对日趋激烈的行业和市场竞争,让自己的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4、数字硬盘产品的管理办法

    安防行业管理部门对数字监控产品进行规范化管理是从2000年开始,2000年9月公安部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即2000年12号令),文件中将硬盘录像机列入安防产品目录(仅有列入目录的产品才可以进入安防领域进行生产、销售),数字硬盘录像机成为公安部认可的监控产品,使产品有了合法的身份,文件中并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至今成为各地技防办对硬盘录像机生产、销售进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出台的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为针对模拟监控设备的技术规范标准。

    为了满足硬盘录像机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规范市场运作,公安部随后在2001年6月21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第十类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中的单一产品列入发证范围,实行生产批准登记制。明确规定硬盘录像机的生产企业需要持部属两个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明办理生产登记批准书(鉴定证明是指由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细则由部属两个检测中心针对不同产品,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分别制订)。目前由于硬盘录像机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仅依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授权法定的检测机构为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设在北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设在上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目前有关硬盘录像机的行业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03年专家们在北京又召开了二次会议,商讨DVR行业标准问题,但因为模拟信号检测以及数据信息的检测需要研究和实验,据TC100标准委员会秘书长刘希清研究员分析,标准的最终出台至少需要经过4-5轮这样的讨论,才会定稿,预计在2004年将确定最终标准方案,并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协商确定,最终出台硬盘录像机的行业标准。

    随着监控产品行业标准的出台,监控产品也必将实行强制认证管理产品,届时监控设备厂商不仅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检测,同时还要向认证中心提出产品认证申请,企业不仅在产品研发、生产时进行申报检验,在市场销售、应用中也将实行跟踪检测,实现对产品的全过程管理。

    总体上,公安部及其所属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数字硬盘录像机产品进行规范,明确的管理规范及行业标准的出台将提高了行业进入的“门槛”,提高了具有技术实力及资金实力厂商的市场地位,同时也促进数字监控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预计2004年数字监控设备行业标准的出台必将会对监控产品厂商的市场地位进行重新排序,淘汰一些不具有开发实力及市场运作能力的作坊式的小型企业,使得具备技术实力及具有在安防行业长期发展规划的企业抢占更大的市场空间。

    5、技术状况

    目前数字监控设备主要的技术差异在于数据压缩技术及操作系统方面,从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压缩技术上看,主要分为MJPEG、MPEG1、MPEG4和H.263/H.264,MJPEG技术主要被韩国、台湾产品所采用,MPEG1技术主要被国内厂家所采用,而MPEG4及H.264技术目前真正能做到的没有几家。

    从具体实现技术上看,MPEG-1与MJPEG压缩技术由于技术成熟,可供DVR开发厂商的压缩板卡相对比较多,是目前DVR市场的主流技术。由于MPEG-1核心芯片市场上容易得到,软件开发技术也相对简单,因此大多厂商都推出相应的产品,主要销售时段集中于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左右。但由于MPEG-1与MJPEG压缩技术的压缩比低,数据传输量比较大,因此使得硬盘的耗费非常大,且不能同时满足保安与实时录像场合的需要,因此提高设备的存储容量与保证图像的高清晰度成为监控设备的两难选择。

    MPEG-2不是MPEG-1的简单升级,MPEG-2在系统和传送方面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进一步的完善。特别适用于广播级的数字电视的编码和传送,被认定为SDTV和HDTV的编码标准。虽然MPEG-2比MPEG-1新,但是他们在技术手段和基本理念上并没有多大的差别。MPEG-2压缩技术数据流大、图像清晰度高,但在产品的底层开发中存在多种局限,如其IRD接口仅可接1个硬盘,多不能实现扩容,对硬盘耗费大,难以在此基础上开发实际使用需要的多种功能。因此MPEG-2仅可看作一种过渡性的技术。

    MPEG-4作为MPEG-1、MJPEG技术的替代,不仅是针对一定比率下的视频、音频编码,更加注重多媒体系统的交互性和灵活性。MPEG-4技术基于场景描述和面向带宽设计的概念,使其在视频监控录像领域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录像存储容量、录像清晰度、录像帧率可调、网络传输等方面的需要。

    MPEG-4技术大幅度节省录像存储容量:MPEG-4比MPEG-1节省约2/3的硬盘空间,这样节省了大量的硬盘空间,保留更长的存储时间;较高的录像清晰度:MPEG-4可以实现更高的清晰度(720*576、640*480);录像帧率可调:可以针对不同监控环境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压缩比率,如柜员监控采用25帧/秒,而ATM、保安监控采用1-25帧/秒可调;网络传输:利于在低压缩比率条件下传输数据;具有音频、视频同时传输能力,满足银行系统柜员监控中音视频同时同步的需要。

    数字监控产品更为重要的不同是操作系统,目前市场上存在工控及嵌入式两种操作系统。目前市场上以工控系列产品为主流,工控产品的广泛使用,一方面由于工控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技术成熟;另一方面是其利用现有的操作系统可进行多种功能的开发,满足用户全方位的需要。但工控产品因其操作系统内部执行的限制,造成产品运行不稳定,容易发生死机现象,不适用于银行系统某些领域的使用,如柜员制监控,因此工控产品在银行系统的使用前景不容乐观,但在其他监控领域还有机会。

    另一种产品为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的监控产品,其尚处于成长阶段,市场占有量有限,但因其稳定性、可靠性、易操作、便于维护等优点,必将成为市场需求的主流。他由于采用固化的操作系统,保证了操作运行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为专业领域使用的后期开发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由于专业领域使用的嵌入式系统高昂的产品开发费用及市场投入,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几家厂商具备研发能力,多数厂商都以OEM形式销售其嵌入式产品。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往往一个在技术、价格上占有优势的产品能在较短时间内被市场所接受,并能占有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直到被另一个具有同样优势的产品所取代。有理由相信嵌入式产品正处于技术进步的时期,随着他的不断成熟,市场占有率将会大幅上涨。

    6、产业结构

    目前监控产品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致可以分为厂商、经销代理商及工程商。厂商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整机供应商、套件供应商(板卡+软件)、压缩板卡供应商,其中整机供应商占据了市场的绝大部分。工程商一般在承接安防工程的同时,还同时代理或经销厂商的安防产品。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中国国内诞生了一批新兴的数字化监控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以数字化安防产品的代表—DVR(数字硬盘录像机)生产企业为代表的厂家迅速崛起,使原有的监控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监控企业如松下、SANYO、SONY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不断缩减,民族品牌的数字化监控产品逐步占据市场。根据相关资料,目前就产品保有量而言,模拟与数字产品的比率大致为60:40;国内厂商与国外产品的比率为85:15。根据中国国内数字化监控产品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的能力,现阶段可划分三种不同的企业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企业是利用国外芯片和技术,开发自己的专业数字化监控产品,这样的企业一般拥有自己稳定的研发队伍,具有主板和相关板卡设计制造能力,有一定规模的生产检测能力,有确保产品稳定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功能、技术指标围绕数字化监控需求专业开发制造,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像国内的海康、大华,韩国的KODICOM、加拿大的PICO就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种类型企业是具有开发或生产图像压缩板卡和主板能力的公司,公司本身并不生产数字化监控产品,他们生产的图像处理板卡的目的是要使产品应用到不同的行业,如影视、视频会议、网络视频点播、家电、娱乐、监控等。他们的产品被监控公司、IT企业用来组装自己的数字监控产品。严格的来讲,这类企业不应该划分到监控行业来。

    第三种类型企业为数众多,本身不具备主板或板卡等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研制能力,一般是利用其他企业生产的板卡,加上自己的应用软件,开发自己的数字监控产品。这类企业一般均以PC架构的数字监控录像主机为自己的主要产品,少数企业则购买其他企业的嵌入式主板生产自己的录像机。
 
    真正处于第一种类型,甚至第二类型的监控企业在中国国内并不太多,这与这两类企业需要大的技术研发投入以及规模化生产有关系,目前大多数企业还是处于第三类企业的起步阶段,但他们是推动数字化监控产品应用的主力军。

    总体上,监控产品市场从事产品开发的厂商数量较少,经销商、工程商的数量较多,企业整体规模小。从国内外厂商的分布看,数字监控厂商以国内厂商为主,以松下、三星、索尼、三洋为代表的国外监控设备厂商产品种类单一,对国内企业没有构成威胁,竞争主要集中在国内经销商、工程商之间。国内厂商的竞争多集中在价格方面,未来的竞争将更多的体现在品牌、售后服务及产品的标准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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